近日媒体接到河北滦州市包工头马振兴(66岁)实名投诉反映,在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以外二次搬运费多年不给,甲方故意克扣人工费车费,讨要数年耍赖就是不给无奈求助媒体帮着呼吁解决。
(事情经过)2017年7月,滦县滦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形式,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力10KV架空线路、接触网钢柱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滦原公司当时的农民工马振兴按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先后经验收合格顺利完工。
马振兴作为当时干活的农民工,现提出如下要求:
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欠马振兴合同以外个人的搬运费用有:
一、卸车40车电杆,每车用工4个工,共160个人工*400元/人=64000元
用皮卡40次*300每个车工= 12000元,陈万钦经理当时说:这个费用让我们免了,别要了,但是费用太高,我不同意免费运输电杆。
二、2018年7月27日施工时,因中铁十七局现场负责人协调不当,造成我们多人卸电杆受到二标四局经理阻挠,电杆卸到一半又装车,多跑出50公里后,将电杆转运唐海南站四场高速口卸车,我们多用人工5人*300=1500元,吊车2台班*1500=3000。(李阳让转运)
以上两项,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唐曹铁路项目四电分部应额外给付我们人工、车工、吊车费用90000余元。
2017年,我们给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唐曹铁路项目四电分部运输,自2017年进场至完工,四个标段的金具、铝绞线、绝缘子、底盘、卡盘等材料,十七局唐曹铁路项目四电分部要求我们用工、用车运输。我们从甲方的唐海料库领料运至唐海五农场驻点,再从驻点运至唐山、曹妃甸北站,每天平均运输60公里。我们只能加大人工和车辆运输,每天2台货车6个人工倒运,从2017年3月开工到2018年6月完工,共计发生运费810000元,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唐曹铁路项目四电分部至今未支付我运费。
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A. 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说明”第四项第8条:我为甲方运输已超出二次搬运费150m至500m的范围,我们多次找陈万钦、徐国辉讨要运费,但以上费用一直推拖不给付。
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A. 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说明”第四项第8条:“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至500m范围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运费用。”
希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帮马振兴解决问题,早日讨回欠款给农民工补发工资。
经过多家媒体报道以后2023年11月6日,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发来律师函,不是给欠款而是让马振兴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誉,否则十七局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仗着自己是央企财大气粗欺负人。2024年4月12日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将包工头马振兴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告上法庭,聘请两名律师诉马振兴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回复我公司名誉。法院受理后,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工程公司不知道是良心发现还是何种原因于2024年7月10日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欠农民工钱耍赖不给,仗着自己是央企还起诉马振兴侵权,这就是典型的霸权主义欺负老百姓,无奈只好求助媒体曝光帮着维权。
中铁十七局电气化表示合同款已经结清不欠款,的确不欠合同款,欠马振兴的是合同以外的二次人工搬运款,合同以外二次搬运多运五六十公里十七局电气化不应该追加搬运费吗,就可以矢口否认不给吗?反过来还要马振兴停止侵权承认错误,马振兴表示此次讨要搬运费维权行为跟滦原建筑工程公司无关属于自己个人行为。
请大家评论一下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该不该给马振兴二次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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